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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适用德国法律。如果用户是商业主体,法律适用地点应是斯图加特。

版权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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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铃克铃尔集团通用条款和条件

爱尔铃克铃尔集团通用条款和条件

Max-Eyth-Str.2, 72581 Dettingen/Erms

销售和交货的通用条款和条件

(2013年10月)

 

 I. 一般信息

1. 这些条款和条件应是我们与买方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在随后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这些条款,它们也应适用。买方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不应适用;我们在此明确反对上述条款和条件。

2. 对合同和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的增补和修订应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使之有效。这也应适用于对书面形式要求的任何修正。

 

II. 交付和包装

1. 除非另有约定,交货应采用EXW INCOTERMS(实际版本)。

2. 除非另有约定,我们应负责交付物品的包装。包装费用应向买方开具发票。

3. 交付期应从合同订立时开始,但不得在买方提供任何必要的文件、许可证和批准书之前,或在供应其他物品或收到任何商定的首付款之前。

4.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即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不可预见的事件,如行业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和停工,以及业务中断和基本材料交付的延误,只要这些障碍影响到交付物品的装运,则交付期应予延长。如果这些情况发生在次级供应商身上,这也应适用。交付期的延长应与这些措施和障碍的持续时间相对应。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已经存在的延迟期间,也应被视为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买方应被立即告知此类障碍。

5. 如果我们有过失地没有遵守交付期限,那么只有在买方要求我们再次交付并设定合理期限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被视为违约。在单纯的过失情况下,应排除对延迟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要求。如果买方打算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以代替履约,则应适用第VII.1b条的限制。

 

 III. 交付的范围

1. 交付的范围应根据各自的合同确定。

2. 我们保留因技术改进或法律要求而对交付品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前提是这种修改不会对交付品进行实质性的改变,并且买方可以合理地接受这些修改。

 

IV. 付款和抵偿条款

1. 除非另有约定,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4天内支付,不得扣减。

2. 买方只有在其反诉已成为定案或无争议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进行抵销。买方只有在其反诉是基于相同的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留置权。

 

V. 定价

如果从合同签订到约定的交付日期之间的时间超过8周,我们有权在材料价格、工资成本或能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

 

VI. 产权和工具

1. 成本估算、概念设计、图纸和其他文件应是我们的财产。这些文件只有在我们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让第三方获取。

2. 如果物品是根据买方的图纸、模型、样品或其他文件生产的,买方应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产权。

VII. 保证/责任

1. 我们对交付物品的缺陷承担以下责任。

a) 在风险转移后的12个月内,买方初期有权要求后续履行(由我们选择修理或更换)。如果后续履行至少有两次不成功或不相称,买方可以撤销合同或降低购买价格。

b) 我们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履约代理人的责任应仅限于故意或严重疏忽的情况。在违反重大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我们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然而,任何损害赔偿的要求应限于合同的典型损害和在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害。这些规定也应扩展到除履约外的损害赔偿要求和代替履约的损害赔偿要求,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由,特别是由于缺陷、违反义务或侵权行为引起的责任。这些规定也应适用于对无效支出的补偿要求。

c) 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磨损和不正确的装配而造成的缺陷,以及与约定质量的微小差异,不在保证范围内。

2. 如果我们根据样品进行交付,我们只保证买方认可的样品的质量和尺寸特征。

3. 因排除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索赔,除非损害是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也应适用于我们的替代代理人和执行代理人的行为。如果是对生命、肢体或健康的伤害,以及在产品责任方面,我们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VIII. 追索权

买方的追索权应被视为仅适用于其与客户签订的、超出法定缺陷索赔范围的任何协议。

 

IX. 保留所有权

1.         我们将保留对交付物的所有权,直到支付完毕。

2.         如果买方违反了合同,特别是在延迟付款的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其交出交付物和/或解除合同。

3.         买方有权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转售交付物;买方应在此向我们转让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为我们与买方之间商定的购买价格(包括增值税),这些应收账款是由买方转售产生的,无论交付物是未经加工还是加工后转售。我们接受该转让。买方应被授权在其转让后收取这些应收款项。这并不影响我们自己收取应收款项的授权。但是,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买方公布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及其债务人,提供收款所需的所有信息,提交相关文件并通知债务人(第三方)有关转让事宜。

4.         如果交付物品被加工或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在一起,我们应按照交付物品在加工时与其他加工物品或与其他混合物品的价值比例获得新物品的共同所有权。买方应当为我方安全保管共同拥有的物品。

5.         买方既不得抵押交付物,也不得将其作为抵押品转让。如果第三方进行查封和扣押或其他处置,以及对买方的财产提起破产或组成程序,买方应立即通知我们,并向我们提供保护我们权利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执法官员或第三方应被告知我们的所有权。

6.         应买方的要求,我们承诺在其价值超过应担保的应收账款(如果尚未结算)超过 20% 的情况下释放我们有权获得的抵押品。

X. 地点和适用法律

1.适用于争议解释的地点应是德国斯图加特。我们也有权在买方的注册办事处的法院起诉买方。

2. 仅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

XI. 杂项

因与我们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买方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均需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方为有效。